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行业和企业,对《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》的修改呼声很高。因此,修订和完善是很有必要。
自2001年起,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多次下发立法计划的通知,委托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修订《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》。经过5年多修改,多次征求国家有关部委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行业及专家的意见,先后多次修改。
2006年,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张国宝副主任对《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》修改的批示和法规司的意见,中国设备管理协会领导极为重视,组织专家和修改小
组,多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汇报,工业司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出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。今年元月中旬,工业司将《条例》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、
产业政策司、能源局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、人事司的意见。他们对《条例》的重要性、必要性、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都给予了充分肯定,对个别条款和文字提出
了修改意见。形成《设备管理条例》(送审稿)
修改后的《设备管理条例》(送审稿)共11章69条,以科学发展观为依据,以宏观设备管理为基础,主要对设备管理中安全运行、节约能源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,以适应当前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。
国务院
中国设协政策研究办公室供稿
编辑日期:2007-3-16 13:30:35
